11 月起将实施新规涉及电子烟、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等
叶紫网10 月 31 日消息,即将进入 11 月份,又将有一批新规正式施行,涉及电子烟、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等,叶紫网为大家总结如下:
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电子烟消费税征收公告,自 2022 年 11 月 1日起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加电子烟目。电子烟从价定率计算纳税。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税率为 批发环节的税率为36% 11%。
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全面实施
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国家药监局于 2020 年 10 月试点发放国产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逐步试点发放了与电子注册证关联的注册证变更文件,现已发放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 1.4 万张、注册证变更文件 0.35 万张。在总结前期试点发放及应用情况基础上,国家药监局经研究决定,自 11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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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将于 11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规定: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新通则将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 版)》,将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通则 (2022 版)》全面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夯实了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新规范
2022 年 11 月 13 日起,银保监会修订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集团不得干预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成员单位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得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同时,财务公司不得发行金融债券,不得向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引导财务公司储备足够的流动性资产,严格控制对外业务总额。
五类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 1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
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包含的五类企业如下:
(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二)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
(三)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四)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
(五)用餐人数 300 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 500 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 1000 人的单位。
此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药品召回管理方法完善
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11 月 1 日起施行,明确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持有人应当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对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监局网站链接。
中小学数字教材 3 项推荐性国家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小学数字教材 3 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将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正式实施,分别为《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基本流程》《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元数据》《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活动的基本流程,对中小学数字教材提出了质量要求,给出了检测流程和检测方法,并提出了能够兼容教育领域和出版领域的整体方案。
地方法规:
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11 月 1 日启动参保
2023 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其中,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 370 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 345 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 665 元。
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上调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 1665 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 2295 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 4290 元。
合肥:规范非机动车安全管理
《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正式实施,对合肥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分总则、生产销售和登记管理、通行管理、停放和充电管理、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四条。
上海: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针对保障外贸企业稳定经营,提出要畅通国际贸易货物运输,鼓励外贸企业合理运用航运衍生产品,管理运价波动风险。并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探索干散货、油轮等运价指数期货期权产品。
深圳:外商投资条例实施
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将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要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国投资者与内资企业同等条件进入。同时,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如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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