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奥维通信股东向莉遭深交所限制交易
时隔多年,A股再现因违规减持而限制交易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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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交所向向莉下发《限制交易决定书》,对其近期违规减持的行为予以处罚。
近几年,由于异常交易、违规举牌而被交易所限制交易的案例较多,而由于违规超额减持而被限制交易的案例较为罕见。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向莉通过司法拍卖从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560.8250万股,占奥维通信总股本的4.50%,并于2023年6月7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过户完成后,瑞丽湾持有奥维通信股份数量由3121.65万股变动为1560.8250万股,持股比例由9.00%降至4.50%。
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向莉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前述司法拍卖取得的奥维通信股份1376.5250万股,占奥维通信总股本的3.97%。
瑞丽湾作为持有奥维通信5%以上的股东,通过司法拍卖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根据《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二)》第九条,向莉和瑞丽湾应当在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继续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奥维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的规定。
向莉未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交所备案并予以公告,且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奥维通信总股本的百分之一。
向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深交所决定,从2023年8月7日起至2024年2月6日止对向莉名下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相关账户在上述期间卖出奥维通信股份。
回看奥维通信(002231)股价,6月中旬,其股价持续走高。6月22日,奥维通信宣布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其股价迅速跌停。
跌停后,向莉依然在卖出股份。
据官网介绍,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是一家从事军队电子信息化、音视频指挥系统、网络通信等领域并提供专业解决方案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军民融合企业,公司2008年5月成功在深市A股上市。
今年年初,奥维通信宣布,公司拟与上海熵熠在淮南市田家庵区组建合资公司,投资建设 5GW 高效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
对于该项目,奥维通信拟投入现金2.1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1%;上海熵熠拟以技术及知识产权投入计2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的49%。
受该消息影响,奥维通信股价大涨。
而在6月22日,奥维通信宣布终止该交易,并表示,交易各方未能就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投后管理等交易方案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7月15日,奥维通信发布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3年1-6月预计扭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1400万元,预计基本每股收益为0.0288至0.0404元。
来源:读创综合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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