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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岁老人被62岁老人骑车撞倒,法院“强执”变“和解”终获赔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资料图)

通讯员 黄志佳

8月2日,74岁的黄某办理了执行款兑付手续,她的一块心病落了地。2022年,她被一名62岁的老人骑摩托车撞倒,由于撞人者无法支付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法院遂变强制执行为调处和解,最终促成本案执结。

领款单

案情显示,2022年8月5日19时,62岁的谭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将横过人行道的73岁的黄某刮倒。黄某被送到建始县中医院治疗,经诊断,其存在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皮肤挫伤等病症。经鉴定,黄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伤残程度为十级。公安机关认定谭某对事故负全责,其驾驶的摩托车未购买保险。

谭某在诉前支付了黄某医疗费22500元。2023年3月17日,黄某起诉要求赔偿。建始法院同年4月24日判决认定,谭某应全额赔偿黄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的合法损失,除了已经支付的22500元,另外赔偿57093.44元,定于判决书生效后30日之内给付。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书生效。

谭某逾期未履行义务,黄某申请强制执行,建始法院6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人员网上查询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下调查得知,谭某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经济原本较为困难。

“案件符合‘终本’条件,但‘终本’后案结事未了,而且黄某已是七旬老人,发现谭某可供执行财产的能力会越来越弱,就此‘终本’不是最佳选项。”办案法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终本”之前又多次做当事人工作,力促双方和解。

最终,7月31日下午5时许,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谭某一次性支付黄某46000元,了结赔偿责任。协议达成之后,谭某想办法筹措资金,于8月2日中午将46000元赔偿款及762元执行费交给了法院,建始县人民法院当日下午完成兑付。

办案法官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执行案件中就要求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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