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 新华文轩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 华 文 轩 出版传 媒 股 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 童 事
关 于本 公 司认购 私蒡 基 金 份 额 暨关 联 交 易 的事 前 认可 意见
根据 《上 市公司独 立 董事规则》《上海 证 券交易所股票 上 市规则 》
(资料图片)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 》以及
《公司章程 》 《公司独 立 董事 工 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 ,我 们作为新华
“ ”
文轩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独 立 董事 ,基 于
独 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 ,对 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⒛ 23年 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 《关于本公司认购 四川文投锦文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相关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查 ,现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
公司拟与 四川文化产 业 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 四
川文投文化产 业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 (有 限合伙 )共 同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 ,专 项投资于 中国经 济
信 息社有限公司增资项 目,系 公司开展的正常投资行为,该 项交易遵
循 自愿 、公平 的原则 ,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 益 。该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的要求 ,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
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 益 的情形 。公司 己就该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先沟通 ,
经听取有关人员的汇 报并审阅相关材料 ,我 们 一致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⒛ 23年 第十次会议审议 。
(此 页 以下无 正 文 )
(本 页无正文 ,为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本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
独立董事 :
刘子斌 方炳希 李 旭
(本 灭无正文,为 《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童事关
于本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垩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茧事 :
刘子斌 李 旭
丿7日
(本 页无正文 ,为 《
新华文轩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
于本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
独立董事 :
刘子斌 方炳希 李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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