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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从业人员


(资料图)

据教育部网站7月7日消息,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要求,教育部今年在上海、广州、郑州、威海4市,试点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对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近日,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把好从业人员入口关。根据通知,为面向中小学生(含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拟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聘用,并由校外培训机构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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