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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长与交警“面对面” 携手共创城市文明


(相关资料图)

交通警察是城市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执法者,而公交车长则是公共交通秩序的重要参与者,两者虽然是截然不同的职业,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7月1日,在《郑州市文明促进条例》(下面简称《条例》)颁布实施5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郑州公交与交警在紫荆山联合开展了“学文明条例,做文明市民”主题实践活动。

上午9点,在104路公交调度室内,郑州交警一大队铁骑中队民警姚伟首先就《条例》中所涉及的文明出行内容对公交车长们进行了讲解,要求公交车长在日常驾车运营中坚决摒弃超速、酒驾、闯红灯、开斗气车、不礼让行人等交通陋习,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争做文明有礼驾驶员。

随后,在紫荆山各个路口,公交车长化身交通协管员,与交警一同开展文明交通引导志愿服务活动,耐心细致地提醒市民注意安全,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出行意识。“身为一名公交志愿者,很高兴能与交警一同维护交通秩序,感觉自己多了一份责任与担当。”党员志愿者刘冰说道,“今后不仅自己出行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同时还要树立榜样,引导广大市民在道路上文明有序通行,让文明交通的美德走在脚下,行在路上,印在心中。”

通过此次宣传,有效提高了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进一步增强了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活动最后,志愿者们还通过向市民解读《条例》内容、发放宣传单页等方式,倡导广大市民乘客排队乘车、主动让座,优选公交、文明出行,共建文明和谐的公共交通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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